現在是2024/10/12 16:51:25
重磅!小規模3%減按1%、生活服務免增值稅、收派服務免增值稅等多項疫情優惠政策延期!更重磅的是……
01
官宣!小規模3%減按1%
延長至2021年12月31日!
剛剛,官方發布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21年第7號,明確:延長小規模3%減按1%優惠政策!
文件重點:
1、除湖北省外,小規模納稅人3%減按1%優惠政策,執行期限延長至12月31日。
2、湖北省,小規模納稅人1月-3月繼續執行免征增值稅政策,4月1日-12月31日與其他省份一樣,執行3%減按1%優惠政策。湖北省的小規模注意了,自4月1日-12月31日是按3%減按1%的優惠政策執行!開票時要選擇1%的優惠稅率。
3、該優惠政策自2021年1月1日執行,已征的按照本公告規定應予減免的稅費,可抵減納稅人或繳費人以后應繳納的稅費或予以退還。
02
公共交通、生活服務、收派服務等優惠
延長至2021年3月31日!
劃重點:
以下優惠政策,全部延長至2021年3月31日。
1、生活服務、收派服務、公共交通運輸服務等免征增值稅
對于可以享受免稅政策的小規模納稅人,如果選擇減按1%的優惠開具專用發票,可以部分享受減免政策嗎?具體請看短視頻:小規模納稅人選擇部分享受減免是怎么回事?
2、全額退還留抵稅費政策
疫情防控重點保障生產企業名單,由省級及以上發展改革部門、工業和信息部門確定。
3、新購置的設備
4、捐贈相關的優惠政策
(1)允許全額扣除
(2)免征增值稅、消費稅、城建稅、教育費附加、地方教育費附加
注:2021年1月1日至本公告發布之日前,已征的按照本公告規定應予減免的稅費,可抵減納稅人或繳費人以后應繳納的稅費或予以退還。
03
電影行業等優惠政策
延長至2021年12月31日!
1、電影等行業優惠政策,延長至2021年12月31日
2、針對疫情有關個稅優惠政策,延長至2021年12月31日
注:2021年1月1日至本公告發布之日前,已征的按照本公告規定應予減免的稅費,可抵減納稅人或繳費人以后應繳納的稅費或予以退還。
04
支持小微企業優惠政策
通通延長!
為支持小微企業、科技創新和相關事業發展,以下25項優惠政策通通延長!
一、小微企業、科技創新企業16項優惠政策,延期至2023年12月31日
1、不超過500萬的固定資產,允許一次性扣除
2、開發費用稅前加計扣除
3、金融機構小微企業貸款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稅
4、動漫企業增值稅優惠政策
5、支持小微企業融資有關稅收政策
自2018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,對金融機構與小型企業、微型企業簽訂的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稅。
除此之外,還有11個優惠政策,也是延期至2023年12月31日,由于適用的納稅人較少,此處不再一一列舉,詳細請看以下表格:
二、供熱企業增值稅等優惠政策,延長至2023年供暖期結束
1、自2019年1月1日至2023年供暖期結束,對供熱企業向居民個人(以下稱居民)供熱取得的采暖費收入免征增值稅。
2、自2019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,對向居民供熱收取采暖費的供熱企業,為居民供熱所使用的廠房及土地免征房產稅、城鎮土地使用稅;對供熱企業其他廠房及土地,應當按照規定征收房產稅、城鎮土地使用稅。
延長的政策:《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延續供熱企業增值稅 房產稅 城鎮土地使用稅優惠政策的通知》(財稅〔2019〕38號)
三、區域優惠政策,延長至2025年12月31日
1、《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易地扶貧搬遷稅收優惠政策的通知》(財稅〔2018〕135號)、
2、《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福建平潭綜合實驗區個人所得稅優惠政策的通知》(財稅〔2014〕24號)
以上兩個優惠政策,延長至2025年12月31日。
四、準備金稅前扣除政策到期后繼續執行
財稅〔2016〕114號)等6個文件規定的準備金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政策到期后繼續執行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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