現在是2024/10/12 16:51:22
會議通知用于發布需要與會人員周知的會議事項。實踐中,我們習慣將會議通知歸于事務性公文,起草審核往往掉以輕心,殊不知簡單的會議通知里也包含著大講究。概括來說,起草審核中應注重“六性”。
注重政治性,堅決做到“兩個維護”
黨政機關沒有脫離政治的業務,也沒有脫離業務的政治,會議通知不僅具有政治屬性,也是做到“兩個維護”的具體體現。
比如,中央經濟工作會議、中央農村工作會議,如果省里配套會議稱為“全省經濟工作會議”“全省農村工作會議”,就不能完全體現黨對經濟工作和農村工作的全面領導,應當表述為“省委經濟工作會議”“省委農村工作會議”。反之,如果中央層面會議稱為全國×××會議,省里配套會議則宜表述為“全省×××會議”。
又如,地方黨委召開的全體會議、常委會會議,在多次提醒糾正下,還偶爾會看到使用“全委會”“常委會議”表述的情況,這就是貫徹落實《中國共產黨地方委員會工作條例》不到位的具體表現。對標對表黨中央要求、“看齊”,絕不是空泛的口號,就是要體現在日常工作中,貫徹到工作的細微處。
注重政策性,確保會議安排合法合規
為貫徹落實中央八項規定及其實施細則精神,各地區各部門針對精簡會議數量、控制會議規格、減小會議規模、壓縮會議時長等均提出具體要求。
比如,我省規定,能以省政府名義或以省委、省政府部門名義召開的會議,不以省委或省委、省政府名義召開;經批準直接開到縣級的會議,不再層層開會;嚴控未列入省委年度會議計劃的全省性會議,確需召開的須按程序報省委批準;除少數重要會議外,部署專項工作的全省性會議,一般不超過120分鐘;全省性會議多采用電視電話、網絡視頻形式召開,一般不超過90分鐘,不請外地同志到主會場參會;確需安排大會發言的,合理確定人數,每人發言時間一般不超過8分鐘;等等。
這就要求會議通知的起草審核工作,絕不能停留在以往把要素搞清楚就了事的層面,而是需要將相關法規文件常備案頭,對中央及本地區本部門各種要求熟稔于心,逐項對照各項安排是否符合規定,著力從源頭上把住會議中的形式主義、官僚主義問題。
注重合理性,為會議圓滿召開打下堅實基礎
會議通知作為一種事務性公文,歸根到底是要讓大家清楚地知曉要干什么,時間、地點、人物、議題,這些是一則會議通知最基本的要素,缺一不可。在要素齊全的基礎上,要深摳細究要素的合理性。
比如,是否需要設置分會場,是否應當采用電視電話會議形式,這要從會議規模來考慮;會議開始時間和結束時間的確定要充分考慮與會人員的在途時間、交通狀況、會議時長等因素,各種因素沖突打架時要有所取舍;會議地點的選擇要遵循滿足需求、就近就便、厲行節約的原則;與會人員所承擔的職責要與會議議題內容密切相關,職務級別要與會議規格相適應;會議議程、住宿餐飲等安排要讓與會人員一看就明明白白,以便他們提前準備、早作打算。
基本要素確定后,根據會議的性質內容,還有很多需要進一步明確的細節。比如,特別嚴肅莊重的會議要通知與會人員著正裝;需要與會人員發言的,要在通知中明確,以便提前準備發言提綱;有保密性質的會議,要事先提出保密要求;等等。特別是新冠肺炎疫情發生以來,各地區各有關部門對聚集開會均提出了防疫要求,如測量體溫、核酸檢測、佩戴口罩、隔空就座等,在起草審核會議通知時要認真落實,確保萬無一失。如果是安排住宿的會議,為便于協調房間,要注意在會議通知的報名回執里設計填寫性別的欄目,以便統計安排。
總之,一場會議能否圓滿召開,會議通知的質量是基礎和保證,一定要通盤審視、精心打磨,于細節中見水平。
注重規范性,維護機關形象和公文權威
會議通知是公文,起草審核工作必須嚴格執行《黨政機關公文處理工作條例》有關規定。麻雀雖小五臟俱全,一則會議通知中密級和保密期限、緊急程度、發文機關標志、發文字號、簽發人、標題、主送機關、正文、附件說明、發文機關署名、成文日期、印章、附注、附件、抄送機關、印發機關和印發日期、頁碼等公文要素,該有的必須要有,不可隨意取舍。
實踐中,比較容易出錯的,一是標題中發文機關名稱遺漏;二是聯合發文的通知,簽發人只列了牽頭機關單位負責人一人;三是沒有注明保密期限;四是正文中未寫明會議審批機關,如“省委決定召開×××會議”“經省委同意,召開×××會議”。文字表述方面的問題,特別是錯字、漏字、多字等硬傷是要堅決杜絕的。
另外,關于時間的表述要注意24小時制與12小時制前后統一的問題,不能前面是“下午3時開始”,后面卻寫成“17時結束”,這是不嚴肅的。
注重簡潔性,發揚短實新優良文風
會議通知應當清清爽爽、明明朗朗,切忌臃腫雜糅、廢話連篇。
實踐中,應注重把握“三宜三忌”:宜開門見山、直奔主題,忌穿靴戴帽,將當前形勢、召開背景、重要意義等展開闡述;宜將核心關鍵信息點放在醒目突出位置,忌淹沒在文字堆里,讓通知對象拿著“手電筒”“放大鏡”去找;提要求部分宜做到要言不煩、意盡文止,忌大而無當、空洞虛泛。
注重時效性,精準把握會議通知印發時間
時效性是會議通知的天然屬性。具體工作中,會議通知印發時間不宜過早亦不宜過晚。根據會議實際情況而定,一般在開會前2至3天發出為妥。過早印發,如果會議時間、地點等變更,就需要手忙腳亂地印發補充通知,增加了會議主辦單位的工作量,也不利于與會人員統籌安排自己的活動。過晚印發,給參會單位搞“突然襲擊”,同樣不利于其作出合理安排;同時,由于參會單位報名回執反饋得晚,會導致主辦單位會務準備時間緊張。
實踐中,對于一些大型會議,可以采用預通知的方式,先明確大概時間、地點,讓與會人員有個大致預期,也讓會議主辦單位有個大致判斷,雙方提前做好準備,避免“打亂仗”。待確定具體時間、地點等信息后,再發出正式通知。
(轉自:安徽省委辦公廳法規室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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